近日,福建東山縣人民檢察院對該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移送審查批準逮捕的一起非法狩獵野生鳥類案件,實施快審快捕,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這是一起因貪婪口中野味,吃野生鳥類,而“吃”罪的典型案例。

詔安籍犯罪嫌疑人沈某鬆,得知位於東山縣西埔鎮雙東村的濕地公園聚居著眾多的野生鳥類,為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沈某鬆攜帶捕鳥網具,多次潛入濕地公園非法狩獵且屢屢得手。不久後,當沈某鬆再次潛入該地捕獵時,被守候多時的該縣森林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並從沈某鬆的鳥籠中查獲綠頭鴨、黑水雞、金眶鴴等野生鳥類共7類20隻。這些野生鳥類經送司法鑒定,均在《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大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之中,沈某鬆已經涉嫌非法狩獵罪。

據沈某鬆交代,他將多次非法狩獵到的野生鳥類,除用於自己貪婪之口之外,還贈送親戚朋友吃掉。當沈某鬆被送進監獄時,他才知道這些鳥兒吃不得,悔之晚矣。

隨著濕地公園、生態水係、無人島保護等生態環境的逐步改善,福建省多地入選“2017中國候鳥旅居小城”百佳榜單,許多鴛鴦、天鵝、白鷺、金眶鴴等野生鳥在這裏休養生息,繁衍後代,這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所取得的優良成果,由不得個別人胡作非為。少數消費者因長期受到“吃野味大補”等錯誤觀念影響,再加上法律意識不強,經某些不法商家引導,於是“啥是野味就來啥”,認為野生鳥類就是食中珍饈,大快朵頤。他們也許以為,捕獵行為都是在荒山野嶺或者人跡罕至的地方,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吃野生鳥類,當心“吃”罪。(黃喜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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