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高考考生陆续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也及时启动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点击@浠水伢,2018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了,你想知道都在这里!了解续贷和新贷具体内容。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精准资助、阳光资助”,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对2018年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公告。今天,随小编一起了解公告详情↓↓↓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范围及对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优先享受资助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5%
3、申报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填报《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3)提交材料:①庭经济困难幼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村)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幼儿园对申请资助的幼儿进行集中评审并对审结果进行公示
5、申报时间:每年秋季开学初(九月中旬)申请,分秋、春两季发放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一补”)
1、资助范围及对象: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3、申报流程:
(1)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填报《湖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村)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其他材料:(1)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或家长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5)学校对申请“一补”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申报时间:每年秋季开学初(九月中旬)申请,分秋、春两季发放
三、高中教育资助
(一)高中免学费
1、资助范围及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减免标准:省、市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3、提交资料:《精准扶贫手册》复印件或低保证、特困救助证、孤儿证、残疾证复印件
4、提交资料时间:每季开学初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及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年每生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3、申报流程
(1)学生向学校提出高中国家助学金书面申请
(2)填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提供家庭经济困印证材料及证明:《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救助证等复印件及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其他材料: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5)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申报时间:每年秋季开学初(九月中旬)申请,分秋、春两季发放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一)中职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学生
2、资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
(二)职业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所有学生
2、资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
五、高等教育资助
(一)大学生新生资助项目(路费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大学到大学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资助标注:省内高校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
3、申报流程:
(1)、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中毕业学校资助部门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填报《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申请表》;
(3)、提交资料: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证、学生本人残疾证、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特困救助学生特困救助证、其他困难原因相关印证材料),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资助中心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浠水教育微信公众进行公示
4、申请时间: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本科生在八月中旬,专科生在八月下旬
(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3、申贷流程
⑴首次新贷:
①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②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⑵续贷:
①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
②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③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4、贷款时间:续贷: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首贷:八月中旬至九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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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求:请同学及共同贷款人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珍惜个人信用记录,避免金融产品限制申请与使用!
浠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0日
浠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 :
0713-4269703
0713-4269127
信息来源:浠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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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13807255187
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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